12月15日,石家庄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逐渐优化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贷有关方针的解读。撤销对离婚一年内的告贷请求人施行的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离婚一年内的告贷请求人同其他在职员工在住宅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有关方针保持一致。
请求人家庭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宅公积金告贷依照第一套自住住宅信贷方针履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宅的,依照第二套自住住宅信贷方针履行。多子女家庭在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购买产品住宅时,共同生活的亲属在我市已有一套住宅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宅履行住宅信贷方针;已有两套住宅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宅履行住宅信贷方针。